昨天中午去「愛買」買便當的時候,順便買了幾罐發酵乳,

上面的POP寫著10元,結帳時發現竟然要15元,

本來要退,那個收銀員已經打下去懶得改,只好付了錢,

後來依據我以往經驗,想說去服務台問一下,

結果服務台說可以退價差,馬上就幫我處理了,服務真的很好。

不過我不滿的一點是,那位收銀員很不專業,也沒跟我講服務台可以詢問,

如果不知道可以退貨或退價差的消費者,不就平白的受到委屈了?!

依據民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二項規定:「貨物標定賣價陳列者,視為要約。」

因此,就算條碼內的價格跟賣場陳列的價格不同,還是要依消費者看到的價格退價差,

我在屈臣氏服務的時候,也是要退價差,再趕快請同仁修改標價。

之前在「家X福」買過一個商品,結果價格不符,

工作人員去查了半天,回來竟然跟我說是我看錯,

但我當時明明看了很久,也看了很多次,結果還是不能退,

後悔當時沒有當場說要退貨,就委屈的買了,

或許他們去查的時候,就已經偷偷利用時間把標價換掉了。

曾經在新聞看到消費糾紛的那個大賣場,擺設就像「家X福」,

沒想到身為法國企業的「家X福」,服務竟然比不上本土的遠東集團。

《有空請幫忙推個文吧!!謝謝^^》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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